
小宝,我司下游客户提出使用商票支付货款,若我司收票后将票据转让,是否会因承兑人到期拒付而面临被追索的风险?听说“有限追索”可以规避这一风险?
根据《票据法》,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,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、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。“有限追索”是上海票据交易所针对供应链票据提供的特色服务,该类票据的持票人仅保留对承兑人及其保证人(如有)的追索权,详情可咨询您的客户经理。
好的,谢谢小宝!我这就找客户商量付款事宜。
延伸:
一、“有限追索”的定义
“有限追索”是上海票据交易所为供应链票据提供的增量服务。从票据签发环节开始,市场参与者秉承“自愿参与、自主选择、自负其责”的原则,就票据追索权范围进行约定。持票人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票据承兑人及其保证人(如有)以外各前手的追索权,仅保留对承兑人及其保证人(如有)的追索权。
二、“有限追索”的注意事项
(1)票据当事人自主自愿选择接受有限追索服务,有意向参与的,通过所在供应链平台签署并提交《关于接受票据有限追索服务的承诺书》,票交所将签署并提交《承诺书》的票据当事人纳入白名单。
(2)在票据签发时,出票人在票据上标注“约定仅向承兑人及其保证人(如有)追索”,被标注票据仅可在白名单内的票据当事人之间进行签发、承兑、保证、取得和转让。
(3)白名单内的票据当事人仍可签发、取得、转让追索权范围完整的票据。
上阳网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